2020、2021年台灣燈會分別與您相約在臺中市及新竹市!
交通部觀光局經過召開「2020台灣燈會」及「2021台灣燈會」主辦縣市評選委員會,結果報經交通部轉行政院於108年1月30日核定:「2020台灣燈會」由臺中市獲選;至於「2021台灣燈會」由未舉辦過台灣燈會的新竹市獲選。
「2020台灣燈會」臺中市政府預定於「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」園區后里馬場、豐原葫蘆墩公園及水湳中央公園舉辦。獲得評選委員青睞的原因,除了臺中市政府將結合周邊苗栗、彰化及南投等景點規劃1日或2日遊行程,可帶動區域觀光發展,擴大觀光效益,暨場地大部分沿用「2018台灣國際花卉博覽會」場地,交通配套已驗證之外,另具有觀光外溢效益,舉辦燈會的效益比高;臺中市政府編列及承諾募集經費達4億元,遠高於其他申辦縣市等優勢。評選委員亦建議擇一處距離觀光產業聚落較近的地點舉辦,以發揮觀光效益。
「2021台灣燈會」新竹市政府預定於舊城區內舉辦舉辦,新竹市政府將配合積極推動中的「步行城市計畫」,於舊城區內各公園綠地布燈,藉由步行串聯可達到最佳的賞燈效果,同時可與在地產業直接連結,創造更高的觀光效益。其具有古城風華,場地臨近新竹車站,交通便利、有科技及玻璃產業加持等優勢,是獲得評選委員青睞的原因。
交通部觀光局周永暉局長表示,台灣燈會為國家重要節慶活動,為期提前國際宣傳行銷及籌辦準備實需,援例一次公布兩年主辦單位,案經通盤檢討,第31屆「2020台灣燈會」及第32屆「2021台灣燈會」主辦縣市評選作業以區域輪辦、未辦過台灣燈會之縣市及促進地方創生(或產業發展)為優先等原則,在台灣燈會已連續兩年於南部舉辦後,2020年及2021年台灣燈會分別於中部及北部舉辦,並以未辦過台灣燈會之縣市及促進地方創生(或產業發展)為優先。經籌組「台灣燈會評選審查委員會」,邀集專家學者就舉辦場地、交通環境、接待能量、安全管理、觀光推廣計畫及經費籌措能力等指標進行綜合評選,結果「2020台灣燈會」由臺中市獲選;「2021台灣燈會」由未舉辦過台灣燈會的新竹市獲選。
「2019台灣燈會」即將於2月19日至3月3日在屏東舉辦,閉幕儀式將於3月3日晚間舉行,屆時臺中市政府團隊將參與閉幕儀式,接下明年燈會主辦的責任與榮耀,請民眾拭目以待,「2020台灣燈會」臺中見!
引自:交通部觀光局